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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把“轻处分”当成“重任务”党纪轻处分超七成

时间:2017-02-21 21:3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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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格规范线索处置,严肃惩戒规范行为,严厉追责落实责任等举措,使党的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真正用纪律的戒尺管住大多数。

扭住“常态化”,强化线索研判处置。利用“信、访、网、电、手机”五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收集掌握问题线索的基础上,通过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网络反腐舆情、司法机关受理案件、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审核等工作中寻找问题、查找线索,多方位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出台《重要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信访举报件管理暂行办法》,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请示汇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2016年,全市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482件次,谈话函询403件次,同比增长80%,同时主动为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举报问题1163件次,消除负面影响。

盯紧“大多数”,强化审查严肃惩戒。转变工作方式,注重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四种形态”要求。对党员干部的问题发现在早、警示在先、处理在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从“破纪”滑向“破法”,形成“好同志”和“阶下囚”的缓冲区。2016年,共立案1632件,处分党员干部1591人,其中轻处分1231人,占比77.4%,增长29%。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把准“着力点”,强化履职责任担当。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和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规范操作程序、标准要求。严格情形标准进行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组善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等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的责任追究。2016年,全市共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31人,其中县处级3人;追究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2人。(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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