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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亮剑问责”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行为

时间:2017-03-15 08:0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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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徽省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和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活动成效,金寨县重拳出击,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行为严查不怠,严格问责。

作承诺。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家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通知》,并要求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村“两委”值班干部签订遵纪守法不酒驾《承诺书》,强化法纪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强查处。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是公职人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查处结果及时抄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按道路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使公职人员认识到酒后驾驶对社会、对单位、对家庭、对个人的严重危害性。

严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发生严重酒后驾车违规违法行为的,特别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社会影响的,除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六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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