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德县桃州镇凤凰社区党总支书记许启平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问题。许启平在担任凤凰社区主任期间,违反社区会议决定,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做主将其亲友购置中心村土地购置款从12.9万元降低至6.79万元,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调查期间,许启平主动配合,要求购买人补齐土地购置差价款。2016年10月14日,广德县桃州镇党委给予许启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泾县昌桥乡孤峰村党总支书记汪长江、村委会主任朱根芦截留套取的村项目工程款用于其它开支问题。2007年至2014年6月,汪长江、朱根芦二人通过收入不入账、截留“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款等手段套取资金351429元,私设“小金库”,并从中支取303420.95元用于该村项目工程建设、办公用品、招待等费用。2016年12月14日,昌桥乡党委给予汪长江、朱根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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