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好,是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的战略举措。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党委负有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市委常委和其他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表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提供了基本遵循。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反复学、经常学,准确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具体要求,明白什么该做、能做,什么不该做、不能做,更好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为习惯,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准则》管不管用,关键看能不能执行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敢于叫响“从我做起、看我行动”,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自觉诚恳接受各方面监督,把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修为和具体工作之中,推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局面。
——摘自蚌埠市委书记于勇在市委中心组“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第二专题集中学习研讨会上的讲话(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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