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肥东:“乡案县审”提升监督执纪精准度

时间:2026-07-20 10:5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工作动态     编辑:万兴
【字体: 】      打印

基层案件查办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乡案县审”作为规范基层执纪执法、保障案件质量的关键举措,直接关系到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度。近年来,肥东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聚焦“乡案县审”痛点难点,通过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强化培训、以案促治,不断提升“乡案县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基层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薄弱、查审不分、标准不一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强化审核职能,明确“乡案县审”案件范围、审核标准和流程规范,厘清县乡两级责任边界,确保“乡镇自审、县级审核”有序衔接。建立“三级审核”机制,乡镇纪委先自行初审,报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复核,再移送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终审,实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推行“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制度,对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程序不规范、文书不完整等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乡镇纪委限期补正完善。创新“繁简分流”审理模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处分案件,实行独任审理,压缩审理周期。对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审理组审理,集体会商研判,确保案件审理精准高效。

“乡镇纪委办案经验不足,文书不规范、部分纪检干部业务不精等问题是制约基层案件质量的突出瓶颈。”肥东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说道。县纪委监委坚持“实战练兵、精准赋能”,构建“专题培训+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的立体化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乡镇纪检干部开展案件审理业务培训,围绕调查取证、定性处理、文书规范、处分执行等重点内容,结合典型案例拆解讲解,破解基层办案难题。选派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跟班学习,实行“一对一”结对帮带,通过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实操能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交叉检查,组织乡镇纪检干部相互阅卷、打分点评,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推动基层纪检干部纪法素养和办案能力双提升。

“‘乡案县审’能够有效保障和提高基层案件查办质效,我们将持续深化‘乡案县审’工作机制,通过审理工作‘小切口’持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肥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