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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旅游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四级调研员吴光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6-06-05 15:3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县处级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发布     编辑: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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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歙县县委批准,歙县纪委监委对歙县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旅游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四级调研员吴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光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兼职取酬,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吴光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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