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审查人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合适,引用的条款也不全,需要完善一下。”近日,泗县纪委监委第四协作区审理组向某镇纪委反馈案件审理情况,督促其做出相应整改措施。
泗县纪委监委不断深化乡镇案件审理工作,探索协作审理机制,在各纪检监察协作区分设审理组负责审理所辖乡镇案件,一名审理室人员联系指导一个协作区,形成协同配合格局,有效破解乡镇纪委在案件查办中流程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难题。
“以前所有的问题都会集中在移送审理后发现,一方面审理室工作量非常大,另一方面由于时间间隔久不方便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不利于整体案件质量的提升,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探索实行‘一案四查’。”泗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同志表示,明确乡镇案件由所属协作区审理组进行初查,交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四个协作区交叉互查,最后报送审理室集中评查。紧盯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管理文书、条规运用、定性量纪等环节,逐项进行全面“体检”,严格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着力提高乡镇案件审理质效。
在案件评查结束后,制作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及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今年来,发现存在取证不规范、适用法规不精准、定性不准确等问题,已全部书面反馈。针对整改不力的办案单位下发督办单3期,督促其对照检视、及时整改。
为确保协作区审理工作实效,分批安排协作区审理组人员到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带案跟学”“以审代训”,参与案件审理、文书起草、审理报告撰写、案件质量评查等“实战”训练,实现业务指导与办案实践相结合,推动案件审理和案件查办形成合力。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由审理室同志结合案例现场指导,对案件审理中常见的疑点、难点问题释疑解惑,厘清风险点、易漏点,为审理组人员“加油充电”。
“乡镇案件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协作区审理组作为乡镇案件审理的第一道关口,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将继续探索更多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在提升乡镇案件办理质量上出实招、见实效。”泗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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