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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县委原常委(挂)、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宋家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4-09-30 16: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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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马鞍山市委批准,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对宿州市泗县县委原常委(挂)、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县当涂现代产业园)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宋家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家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多人财物;私欲膨胀,向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招商代理资格获取、工程款支付、招商优惠政策兑现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家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马鞍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马鞍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家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马鞍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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