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南边有段通往出口的道路年久失修,现在还是泥路,一到下雨天路面泥泞根本没法走,真是闹心。”这是淮南市八公山区委巡察组在走访土坝孜街道小刘庄社区时倾听群众的诉求的场景。目前该路段七百余米坑洼路面已修复完成,“闹心路”已变“民心路”。
近年来,淮南市委巡察机构坚持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机制,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市县(区)直相关部门,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机构在整改过程中承担的责任清单化,督促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补齐短板,让群众共享改革和各项政策红利,切实增强对巡察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
善于“挥剑”,“急”的事情当场办。对个别群众反映强烈、情况简单明了、村(社区)能够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当场反馈限期办理。如,寿县巡察推动保义镇立行立改更换和谐大道120盏损坏路灯,保障了居民夜间出行安全。
敢于“亮剑”,“难”的问题联动改。对村(社区)自身难以整改的问题,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和县(区)至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解决问题。如,田家庵区针对一小区住宅电梯设施严重老化停运问题,督促街道党工委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现电梯已进行维修,430余户居民出行不便问题得到解决。
严于“砺剑”,“深”的矛盾长久治。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如,凤台县巡察推动修缮村民门前道路240米,架起了群众的“连心桥”;八公山区巡察推动修复惠民、大马路社区共计700余米坑洼路面,修通与居民群众的“民心路”;潘集区通过“点穴式”巡察直指问题,推动芦集镇党委、秦圩村党总支修缮疏通水渠、硬化路面,方便了附近6个村民组群众的安全出行。(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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