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明显,仅盯住了个性问题,没有扭住共性问题,建章立制未做到举一反三……”评估现场,太和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一针见血指出被巡察单位在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按照《太和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成立3个评估工作组,对十二届县委第一轮巡察的6家县直单位开展评估。“在评估中要指出不足、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解决。”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
为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有效,评估前,县委巡察办按照“谁巡察谁评估”的原则,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任务、评估流程、人员分工相关内容;召开预备工作会议学习方案,会后,各评估组认真梳理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材料,根据各单位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评估清单”,做到情况熟悉、重点查看、准备充足。
评估工作中,该县巡察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围绕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情况、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以及群众满意度情况4个方面35项具体指标开展,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对查找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向分管领导、具办人口头反馈,立即着手完成整改;需要持续整改的,向主要负责人书面反馈,签字背书,督促党组紧盯不放,常抓不懈。
为强化评估成果运用,评估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对评估情况和得分进行排名,形成综合报告先后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报告,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移交评估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对评估结果为“差”等次的,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巡察整改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责成限期整改。据悉,本次评估共发出问卷调查168份,开展个别谈话72人次,反馈问题32个,提出意见建议9条。
“主体责任是巡察整改工作的‘牛鼻子’,我们将牵牢‘牛鼻子’,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地毯式’整改,不放过每一个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该县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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