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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三步走”让审理谈话事半功倍

时间:2022-06-16 17: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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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反复审阅谈话笔录和视听资料,综合同被审查人的审理谈话,我室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审查人存在不如实向组织反映问题的情形,建议你室就该问题进一步补证。”近期,琅琊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就一起违规违纪问题对被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后,作出了退查补证的决定。

据了解,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运用事前分析、事中引导、事后督促“三步走”的办法,推深做实审理谈话,坚决把好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口”,确保执纪问责的力度与精度兼顾、硬度与温度并存。今年以来,开展审理谈话4人次,作出退查补证1件,无一人申诉。

事前分析研判,因人施策“一人一方案”。审理谈话前,坚持做到查实、问细、析透,综合研判确定谈话方案。查实,即根据充分阅卷所掌握的事实证据,梳理出需要谈话对象作出说明的问题,并在审理谈话提纲中一一列明。问细,即将事实存疑或谈话对象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的辩解情况作为审理谈话的重点,谈话前充分听取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同时将其纳入谈话方案进行重点核实。析透,即在综合分析谈话笔录、自书材料、忏悔反思材料和审查调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谈话对象的态度和身心状况,精准选择谈话时机,灵活选择谈话策略,确保谈话质效。

事中教育引导,刚柔并济“一人一钥匙”。审理谈话中,既注重全面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又注重准确了解审查调查人员是否有非法取证、侵犯人权的行为,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同时,将谈话对象对关键事实的说明和辩解作为审理谈话的重点,在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党纪法规做好答疑解惑的同时,将可能影响事实定性、量纪处理的问题一一详细记录,谈话结束后逐一核实,需补证的发回审查调查部门补充调查,谈话对象认识不清的详细向谈话对象讲明政策、讲清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谈话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让谈话对象既能认清自身问题、深刻反省反思,又能放下思想“包袱”。

事后跟踪反馈,沟通协调“一人一成效”。坚持本着对审理工作负责、对谈话对象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做好审理谈话“后半篇文章”。第一时间将审理谈话中被审查调查人的申辩情况和证据审核情况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督促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综合全案证据和被审查调查人的主观认识、悔错态度和现实表现,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就事实定性和量纪处理意见进行口头商讨,如实在审理报告中详细说明,确保定性准确、量纪合理。(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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