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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提高基层监督执纪运用法治思维的本领

时间:2021-01-21 10: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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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法治化也是保持执纪监督高质量的一条“质量线”。站在一个基层纪检监督执纪者的视角,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自觉增强法治思维,积极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自身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质,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前提,依法依纪依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保持马克思主义本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好纪法与情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和保护敢担当善作为党员干部,持续重点整治“最后一公里”腐败现象。乡镇纪委、“协作区”发挥监督前沿与善于办理疑难案件的优势,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神经末梢”作用,保障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良性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政治机关又是执纪执法机关,广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衔接好“纪法规”、把握好“法纪情”是基本的工作能力和要求。特别是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自己摆在最基层腐败治理工作中去。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另一方面,既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又要学好用好宪法及法律法规,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等各方面及全过程中,做到有法有纪有规可依,严格正当程序,又要量法量纪量规保持刚度。

有效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转化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的过硬本领,转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治理腐败的效能。在具体实践中,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内同级监督、日常监督。如压实一些县级单位二级机构、基层站所等边缘领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从严纪律规矩,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坚决依规依纪查处践踏党的纪律规矩、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案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持续发力,严控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强化对村(社区)“三资”管理、套取资金等问题的督查。特别要强化脱贫攻坚、防疫战疫等领域中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

法治兴则国之兴,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法治强,反腐败工作的质效必然强,广大基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则国家海晏河清。(凤阳县纪委监委 任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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