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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人要教育管理 树要修枝剪杈

时间:2019-06-03 09:0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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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当然要抓住“关键少数”,强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但“从严”不仅仅是对领导干部,对普通党员也应该这样要求。

党员犹如肌体细胞,细胞出现问题,如果不及时修复,必然会影响肌体健康。从某种意义上说,党组织这个肌体是不是具有强大免疫力、抵抗力,形成强大凝聚力、战斗力,取决于一个个党员“细胞”。这是学习最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一点切身体会。

这几年,正风肃纪使人们更清楚地看到,党员教育管理欠缺,迟早会体现为管党治党的宽、松、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查处了一大批高级干部,有的还是党和国家领导层的干部,哪里像党的高级干部?连做普通党员都不配!”这样的告诫一针见血,振聋发聩,道出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长期欠缺的严重后果,也提醒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管全党、治全党。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出台有充分的现实理由。8900多万党员的庞大队伍,如果缺乏一套系统而不零碎、科学而不随意、明确而不含糊、充实而不虚空的管理,党员整体素质就很难得到提高,组织作用就很难得到发挥。一方面,面临困难考验,党员能不能与党风雨同舟、自觉担当?在个人利益面前,能不能顾全大局任劳任怨?在党的纪律面前,能不能听召唤、守纪律、没怨言、不任性?另一方面,有些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上出现这样那样问题的时候,党组织是不是能够及时提醒、严肃批评、热情帮助和妥善处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管理就要给出明确的责任义务界限。有的党员到外国定居甚至已经改变了身份,这样的党员应不应该及时清退?有的党员疏于政治学习,热衷于求神拜佛几近迷狂,这样的党员应不应该严肃处理?有的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这样的党员应不应该给予教育甚至处分?有的党员岗位和职业发生很大变化,事实上已经脱离了与党组织的联系,对这样的党员,应不应该纳入教育管理工作范围?在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思路、内容、方式、手段等都要及时加以更新,适应时代提出的要求。

没有处罚就没有管理的权威。对那些有缺点、错误的党员批评教育,当然应该循循善诱,但同时也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理。正像有红灯而没有罚款,就没有规则;举起鞭子而不用,就没有鞭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给出了管理的硬杠杠,对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已经不符合条件的党员,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劝退和除名。在“纳新”的同时,及时“吐故”,提升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这样才能使党在老百姓心中保持良好形象,也才能使党员不断增强党的意识。

管理的权威首先体现为领导必须率先垂范。率先,是普通党员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垂范,是领导干部职务越高就应该做得更好。不论担任什么样的领导职务,在党内都是普通党员,都必须接受党组织管理和监督。这些年来一批高级领导干部蜕化变质、腐化堕落,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的党组织不敢、不愿、不能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视为特殊人物,不愿接受党组织监督管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在制度上努力做到:不允许把工作赋予的权力带入党内政治生活中来,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人要教育,树要修剪。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级多高,都是从普通党员成长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入党的第一天开始,就自觉树立组织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从而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对日后的成长至关重要。如果长期忽视教育管理,这样的党员往往会任性放纵、目无组织、没有底线,而这样的人一旦掌握了权力,就很容易腐化堕落。这方面的教训,应当深刻汲取。(米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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