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近年来,安徽省部分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积极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对违纪党员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重新焕发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热情。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个“严”字再加一个“零容忍”,充分体现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单从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注重的似乎都是如何从严从重从快顶格处理,大家的思维也似乎有了一种“定势”,就是对犯错的党员干部要“严惩不贷”。在这种大背景下,读到这篇题为《安徽:干部“跌倒”不可怕 组织扶一把》的报道,让人在感叹中读出了些许新意,不禁要为安徽对待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点大赞。
俗话说得好,响鼓不用重锤。人都是有脸面的,当“组织找我谈话,让我‘红了脸’‘出了汗’,认识到平时自我要求不严,自我约束放松。感谢组织在关键时刻及时拉我一把,点醒了我。”滁州市一名县级干部张某如实说。组织上指出自己的缺点或不足,本应知耻而后勇,立行立改。对待组织的提醒劝导,同样应该如此,保持虚心的态度,老老实实的接受组织挽救,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心存侥幸,不知悔改,不明白组织部门的良苦用心,结果越陷越深,受到组织上的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按理说,如果组织上未听到一点风吹草动,未掌握一点实实在在的证据,怎么可能费尽心机、三番五次地去“挽救”一个干部?这么浅显的道理,居然未被一些犯错误的同志看懂,也着实令人唏嘘。错过了悬崖勒马是天理胜过人欲的最后一次机会,一切只能怪自己一意孤行,错过了组织上的挽救机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查处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让他们认识错误、真心悔过改错。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就提出到“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所以说,各级党组织要想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 都要像安徽省部分地区纪检监察机关那样,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深做实,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并担负起教育挽救干部的责任,才能使犯错误的同志真心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变“有错”为“有为”,更好地放下包袱、认识错误、及早改正,并获得“重新站起来”的机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才能真心向党,初心永挚。
当然了,对那些不思悔改、群众反映强烈,甚至“破罐子破摔”的,还拒不承认错误的干部,只有拿起问责的武器,手起刀落零容忍,使之付出代价。毕竟,党纪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亵渎,党员干部的形象不容玷污。 (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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