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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严以用权才能忠诚干净担当

时间:2018-09-19 09: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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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处理2100余人,处分7500余人。这些沉甸甸的数据既彰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清理门户的决心,也给我们带来深深的思考。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保险箱。面对手中拥有的权力,面对诱惑、拉拢、腐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保持慎独慎微,必须始终做到严以用权,才能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铁人。

从思想深处要深刻认识严以用权的内在意义

知道权力从何而来,才懂得为谁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要把人民群众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作为权力使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正确行使权力的评判和遵循。

知道权力行使代表谁,才懂得珍惜用权。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忘身份和使命。能否正确行使职权,不仅关系到自身肩负政治责任的落实,也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的完成。因此,权力的行使代表的是纪检监察组织,用权的行为折射出的是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

知道权力是把双刃剑,才懂得谨慎用权。权力用好了,可以建功立业,造福于民;用不好,伤及自身,祸害无穷。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保持警钟长鸣,做到谨慎用权。

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标准践行严以用权

严以用权,就要始终加强自身修养。一个人的自身修养决定一个人的权力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提升政治修养,培育良好道德情操,促使自己不断地修正并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无条件忠诚于党和党的纪检监察事业,真正做到淡泊名利、宁静致远。

严以用权,就要始终加强自律自警。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往往也是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的各项部署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省纪委“五严守、十不准”和市纪委“三项守则、六个严禁”的规定,严格自我约束、自我要求,严守各项纪律、各项法规,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严以用权,就要始终坚守责任担当。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首先要强化责任担当的意识,养成责任担当的政治自觉;其次要提升责任担当的能力,要下大气力苦练内功,提升履职尽责的本领,这样才有担当的底气和胆气,才能做到勇担当、真担当。

严以用权,就要始终规范行使职权。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政策规定的“底线”,严守党纪国法的“红线”,依纪依法依规用好职权,坚持“有权不任性”。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行使权力,强化法纪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据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谨规范地开展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

严以用权,就要始终主动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围猎,面对权力的风险决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要做“鱼缸里的金鱼”,置身于全天候的“探照灯”下,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的平台渠道,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网络不断优化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要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的良好习惯,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铜陵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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