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北宋时期,博州有位清正廉洁的官员,一天晚上,他收到上司一封来信,心中猜想一定有什么重要的事情,遂派公差立即点上官家的蜡烛阅读。谁知,当看到一半时他又令公差把官家蜡烛熄灭,把自家的蜡烛点燃继续阅读。公差对此甚为不解,莫非官家的蜡烛不及他家的蜡烛亮吗?后来得知,原来信中的内容有一半是关于其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这位州官认为这是个人私事,不应该点官家的蜡烛。在当今看来,这位州官为半封家书而更换蜡烛再读的故事颇有几分迂腐,甚至有些让人掩嘴而笑,但仔细思忖,其严守小节之举,公私分明的为官之风,却值得每一位党员干部借鉴。
为政之德,无私为要。自古以来,当官和发财就是一对无法统一的矛盾,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反之,既然当官就不要考虑去发财。无论在何种岗位上、担任何种职务、履行何种职责,都是组织和人民赋予的一种为公共服务的权力,如果将这种权力与私利、私欲、私情混为一谈,甚至借助这种公权力大搞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就势必会失去为官资格,不仅危机个人,更会危及团体、组织甚至国家。清代张伯行曾言:“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党员干部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若有此情操,则必公私分明,受人爱戴。
“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1959年10月1日,刘少奇的一些亲戚和以前在他身边工作过的同志到北京看望他,其中有些是来请他帮忙解决工作或升学问题的。当天晚上,刘少奇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说:“你们想请我这个国家主席帮忙,以改变自己目前的状况,甚至改变自己的前途。说实话,我要是硬着头皮给你办这些事,也不是办不成。可是不行啊!我是国家主席不假,但我首先是名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个人小家服务”。刘少奇的一番话,深深打动了在座的每个人的心,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从大局出发,绝不再为个人的私事打扰刘少奇的工作。
反观当前暴露出来的党员干部中的贪腐分子,恰恰多是在假公济私上栽了跟头、失了前程、丢了人格。在扶贫、救济、政策性补贴、支农惠农等领域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能够支配、管理、发放甚至仅仅有那么一丁点的可以干预这些资金的腐败分子,从来就不会吝惜自己的权力,从来都不会浪费自己的权力,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抱着“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贪婪和侥幸,优亲厚友,自己也从中捞取好处,至于公共利益是否受损,社会公信是否被破坏,在利益面前,这一切全抛到了九霄云外。许多人当身陷囹圄之时才真正醒悟,这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公私不分,损公肥私的心理。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在经济上金钱上占便宜的心态,从深层次看,则是为官之道、为政之德。
在公与私之间,存在着一个干部成败、褒贬、毁誉的分水岭。
宋人余靖在其《武溪集·从政六箴》中说:“抱公绝私,是为率职”。其意思是说,一心为公,不徇私情,就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今天,社会上各种因素对权力的侵蚀和诱惑不断增多,党员干部随时都面临着公与私的考验,随时都经受着公与私的选择,随时都应对着公与私的交织,只有一心为公,才能立得住官德,干得了事业。一个懂得正确处理公与私关系的党员干部,凡是以“公”为本,出于公心、施行公举、谋求公利、倡行公义、崇尚公德,他的内心必定是坦然的,宁静的,他的气蕴就可以是积极的,昂扬的,此时,他就能够做到“何时公私俱露积,慰我片片心事赤”。 (颍上县纪委监委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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