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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不拒“恶小”必将铸“大恶”

时间:2025-04-16 15: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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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是刘备托孤遗诏中告诫其子刘禅所言,妇孺皆知,这当是较早的家训。南宋朱熹在其《朱子家训》引用此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并强调: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

《易经·系辞下》云: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意思是认为小的错误没有什么伤害,就不改正,所以错误积累到了无法掩盖的时候,犯下大罪就再也不能被饶恕了。《汉书·董仲舒传》:“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

纵观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走向违纪违法深渊,大多数都是从一杯酒、一包烟、一次宴请开始。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底线失守的大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筑牢拒腐防变堡垒,是每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正如历史和现实不断告诫我们,防微杜渐,守纪律、讲规矩是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忠诚担当的基石。“禁微者易,救末者难”,因此,我们必须时刻警醒,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严于律己、严以用权,让守纪成为自觉行动,让清廉成为职业习惯,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加强教育促自律。党的纪律教育不仅要常抓不懈,还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方法和手段,使之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将教育内容生动化、形象化,让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和激励。要注重案例教育,尤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最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纪律教育大格局,为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不越雷池半步。强化纪律教育,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更要将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此为指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强化监督促知止。单凭自律还不够,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零容忍”,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够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将自己置于党纪的阳光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做到公私分明、公而忘私,才能做到止小恶,防大恶,真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通过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历史证明,只有不断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才能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国家和社会朝着正确的方向高质量发展。(全椒县纪委监委 禹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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