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廉政时评】把握善用“枫桥经验”提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时间:2023-11-16 09: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近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枫桥经验”产生于基层矛盾处理的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人民信访的重要领域,善于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推进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枫桥经验”与基层信访一脉相承。“枫桥经验”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浙江诸暨枫桥区。据资料显示,1963年2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浙江诸暨县枫桥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只用辩论说理,不打人,就将非捕不可的“四类分子”制服。公安部调研后,在《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总结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化解基层矛盾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的经验总结。人民信访的主体在基层,基层信访的核心问题多是基层矛盾,在这一点上,基层信访问题与“枫桥经验”是同源的,相承一脉。

把握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事实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也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放之而皆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监督的基本特质。化解纪检监察信访矛盾,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及广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要学习领悟使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的特征及规律,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纪检监察信访问题用的好不好?最终还是要群众说的算,“来访群众是考官,信访案件是考题,群众满意是答案”。来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群众,有些反映的不是纪检监察信访业务内的问题,要把握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业务内外”信访件的“两个大局”,平衡好两者关系。从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充分领悟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学多做,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群众信访送上门,努力做好党的政策宣传员、群众情绪疏导员、风险隐患排查员。(濉溪县纪委监委 任空军)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