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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史今读】包拯力推“盐改”

时间:2021-03-26 15: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史今读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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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百姓自古以来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 盐是人们生活必需品,是维持人体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物质。中国历代王朝都把盐看作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为盐的收入不仅可用于军队开支,还可用于修筑防御性建筑,所以实行的都是垄断政策。

宋代在建国之初针对盐采用的还是“榷禁”制度,即由官府经营生产和销售,官卖官卖,不允许通商,不允许私人贩卖盐获取丰厚的利润。

陕西路解州(今天山西运城县)盛产盐,有盐池,尤其是所产的“颗盐”历史悠久且成本低,供应给三十多个州郡,但运盐的搬运任务官府让百姓无偿承担,若在运送过程中产生损失,也由承担搬运的百姓来赔偿,否则就会被披带枷锁,关进牢房,当事人若是逃跑,便捉拿他的家人顶罪,如此弄的千家万户惶恐不安,而且生产和销售的官员之间相互勾结,损公肥私,使得国家利益多数进了官员的腰包。

针对上述情况,当时在汝州做知州的范祥,便提出了解盐的改革方案,一是产销分开,原先官营销售改为通商,让商人自由贩卖,二是原先用实物换盐的做法改为票券的方式,减少运送成本,三是防止西夏的“青盐”倾销内地,先由商人运输,再卖给官府,由官府统一销售,四是若是有盐商暂时去不了的地方,继续由官府销售,旨在保障居民生活用盐。但新的盐法因商人持观望态度,贪官暗中捣鬼,面临的是四面楚歌。

但包拯坚决支持范祥的盐改,他一连上了三道奏折《言陕西盐法》,在奏折中,包拯结合自己两年前在陕西担任转运使的经历,向朝廷说明了旧盐法的危害性,他说“法有先利而后害者,有先害而后利者”,旧法虽能给国家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民困兵疲,新法虽减少国库收入,但可以保养民力,“国家富有天下,当以恤民为本”,他接受皇帝指派,再度进陕,“臣奉敕差往陕西相度盐法,自入陕西界,沿路访闻,”沿途访问百姓对食盐销售的意见,从而真真了解到了盐法改革是“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理甚灼热”。

为了范祥的盐改,包拯可谓是力排众议,最终使皇帝下定决心,下令陕西的盐法按照范祥的方案执行,但此时包拯又有了新的想法,他认为盐改虽按照范祥的方案改,却不让范祥自己去操作,恐难以获得好的成效,于是又上奏皇帝《请除范祥陕西转运副使》,范祥最了解盐法利害,事权归一,才能有望早见成效。

正因为包拯的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使得范祥的盐法改革在他的支持下得以成功推行,就如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记载“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合肥市纪委监委 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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