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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史今读】仕宦芳规清慎勤

时间:2018-04-24 08:5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史今读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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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宦芳规清慎勤”选自清代周希陶《重订增广》。

“清慎勤”可称为“官箴”,典出《三国志•魏书•李通传》:“秉字玄胄,有俊才,为时所贵,官至泰州刺史。秉尝答司马文王问,因以为《家诫》曰:昔侍坐于先帝,时有三长吏俱见。临辞出,上曰:‘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

由于“清慎勤”三字富有哲理和警示作用,向来有“为官者第一箴言”之称。

“清慎勤”在宋代已成为普遍行之于官场的官箴。南宋吕本中在其所著《官箴》中开宗明义:“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意为为官从政者务须清廉、谨慎、勤政。

《四库全书总目》评价《官箴》说:“此书多阅历有得之言,可以见诸实事。书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为当官之法,其言干古不可易。”这个评价是非常高的,但绝非过誉。因为这二字格言虽然简短,但对官员的个人操守、处事风格、为政理念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到清代更成为极为重要的官箴。《牧令须知》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当官之法,惟清慎勤三字。”清康熙帝曾御书“清慎勤”三字,遍赐京师与各地衙门,就是要通过这种手段,提醒官员做到清廉从政、勤勉奉公。

许儒林辞官回归故里时,康熙帝钦赐其“清慎勤”御匾以嘉奖,对他为官清正廉明、政绩显著高度肯定。

清代不仅提倡做官要“清、慎、勤”,还把“清、慎、勤”当作了考核官吏的标准。清代对官员的考核标准是“四格八法”,“四格”是指守、才、政、年四个方面,即操守、才干、政务、年龄。其中操守的考核分三等:清、谨、平;才干的考核分两等:长、平;政务的考核分两等:勤、平。“八格”,就是官员不合格的八个方面,即:贪、酷、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不合格官员所犯过失,会根据八法中不同的条目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惩罚。

晚清名臣曾国藩虽位高权重,但仍兢兢自守,不仅对自己要求严,还要求两个弟弟曾国荃、曾国葆及儿子曾纪泽自我约束。他说自我约束的办法“亦不外清、慎、勤三字已”。 强调不仅要谦虚、谨慎,还要勤劳、要廉洁。

梁启超在《新民说•论公德》中也说过:“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个字,曰清、慎、勤。”

“清、慎、勤”三字,至今仍可为官者戒,也应该为学者戒。

清则清正廉洁,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政绩观,始终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严守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始终将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作为价值追求。

慎则事事敬谨,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权力。做到慎欲慎独慎微慎初慎嗜,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勤则勤政务实,以奋进之心对待事业。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进取之心,夙夜在公的敬业精神,迎难而上的昂扬斗志,舍我其谁责任担当,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滁州市纪委监委 王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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