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包拯:一亩三分地,最见为官心

时间:2026-06-17 17:3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徽风皖训,廉洁文化     编辑:万兴
【字体: 】      打印

包拯(999-1062),字希仁,北宋名臣,庐州(今安徽合肥)人。曾在滁任定远知县、天长知县。因其为官清正、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而闻名于世,被百姓尊为“包公”“包青天”。

坐落于安徽滁州定远的包青天廉政园,古朴石坊藏着清廉正气,满园绿树氤氲廉洁清风。市民闲步游园间,于四时风光里品读廉史、涵养清风,让千年清官文脉浸润人心。

“一亩三分地”,本指天子扶犁亲耕,彰显重农重本的一亩三分礼仪田。后常用来形容个人生活的小天地。而在江淮大地,尤其是定远一带, 它却被老百姓赋予了更特殊的意义。在这里,去“一亩三分地”不是下地干活,而是去衙门讨公道。这独特的用法,就要从包拯在定远当知县时说起。

北宋天圣七年(1029年),受庐州知府刘筠举荐,包拯赴任定远知县。相传当时的定远自然灾害频发,官吏贪污成风,豪绅敲诈勒索成习。荒灾不断、吏治混乱,无人愿来。县官们也是能跑则跑、能溜则溜,县衙更是破败不堪,倒的倒、塌的塌。包拯只得在一处鹿姓人家的旧宅落脚办公。宅前有块空地,面积恰好一亩三分。此地曾是过去县太爷打人示众、杀人逞威的行刑场,百姓路过胆寒,孩童闻之噤声,人人避之不及。

就在这令人望而生畏的“一亩三分地”上,包公展现了“为官心”的真谛。他果断拆除了象征恐惧与压迫的刑场,就地搭起一座宽敞明亮的草棚衙门。更在门上高悬“通行无阻,一步到台口”的牌子,废除了“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陈规陋习。从此,百姓鸣冤告状再无阻隔,可径直登堂申诉。

青石凝风骨,清风传廉韵。北宋名臣包拯一身朝袍、正气凛然,穿越千年光阴默然伫立。包公清廉气节跨越古今,成为后世为官修身、秉正守廉的永恒镜鉴。

昔日的“恐怖刑场”,在包公手中,变成了百姓“申冤扬眉”的希望之地。他在这里惩污吏、打豪强,伸张正义;智斩庞三甲、巧判伽蓝案,使真相大白于天下;“登台判虎”、断乌盆,断案如神,将法理昭示于众。定远民间至今流传的“南三里断曲直”(即伽蓝庙案)、“乌盆缠着张别古”“头发丝拴老虎,以理服人”等口语俗谚,以及境内尚存的包公旧县衙遗址、包公祠、包公井等古迹,都是包拯留下的不朽印记,是民心铸就的丰碑。

修茸复原的定远古县衙,正堂高悬“明镜高悬”“民为政勤”等匾额,照壁镌刻瑞兽浮雕,白墙黛瓦间凝萃包公理政风骨。

包拯离任后,后任县官在草棚衙门的地基上,盖起了砖瓦结构、雕梁画栋的县大堂,成为“肃穆”“回避”的官衙门。可在定远百姓心中,这里永远只有一个称呼——“一亩三分地”。

“一亩三分地,最见为官心”。包拯在定远虽仅短短一年,却为这句话赋予了最生动的诠释:官心所系,必在民间疾苦。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