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纪委监委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化惩戒、教育,促进标本兼治,用心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警示教育效果,真正发挥党纪政务处分“闭环”效应。
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健全处分决定执行机制,细化处分决定执行流程,对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执行标准及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处分决定作出七日内送达受处分人、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委(组),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督促调整被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等待遇,限制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方面调整。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没收、追缴违纪所得到位。通过对2016年以来作出的31件党政纪处分进行了梳理检查,确保每一个处分决定都执行到位。
跟踪回访教育到位。坚持执纪监督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受处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回访。回访时间确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采取“听”“察”“谈”的跟踪回访教育方式,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回访人员认真填写《跟踪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跟踪回访教育日志》,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反馈回访情况。通过回访教育,提升党纪政务处分的社会效果和预防教育效果。截至目前,共对2016年以来受到党政纪处分的31人开展个别谈心35次,集体座谈16次,回访教育55次。
处分解除工作到位。严把处分解除申请材料关、审查受理关、审核决定关、解除执行关。案件审理部门建立处分信息平台,处分到期前15日,平台自动提醒关注相关案件,承办人在处分期满前主动联系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督促其申请解除。成立审理组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提请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今年以来,先后解除2名党员干部的处分,消除了原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等方面的影响,促使其更好地履行公职。(滁州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