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庐江:今年以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9人

时间:2018-05-28 08: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今年以来,庐江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住“监督”的首要职责,找准工作抓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探索符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规章制度,着力解决谈话函询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实现监督工作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推动“红脸出汗”、“治病救人”成为常态。庐江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通过专题学习、业务交流、岗位大练兵等方式,加强对熟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做到精准把握“第一种形态”的核心要义,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出真招、见实效。

此外,庐江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党员干部“红脸出汗”谈话委托制度,完善谈话函询机制,明确谈话函询对象、内容和形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督促作风转变,狠抓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工作日期间饮酒等“四风”问题,并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讲、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守住法纪底线。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9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2人,谈话函询了解2人,初核了结86人,提醒谈话18人,批评教育6人,警示谈话29人,诫勉谈话28人。

“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严明纪律时时处处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做到小错提醒、警钟长鸣,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庐江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合肥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