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党组织被评为‘差’等次,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深、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抓工作没有用心用力。”一名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中被评为“差”等次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时表态道。
黄山区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改进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敢于碰硬,切实提升“三方”责任意识,全力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改”得更彻底、巡察成果“用”得更充分。
七届区委巡察以来共向区领导印发巡察整改《履责建议函》50份,区领导定期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主动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和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亲自审核整改方案和报告,督促区直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财务管理、工程监理、村级债务等各类专项治理,研究出台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管理、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等143项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监管漏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区委巡察明确将整改情况列入区委年度党建考核指标,突出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整改完成率不高、巡察整改事项落实不力、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处置不严肃不及时、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等4项情形设置具体扣分标准;开展七届区委巡察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对71个被巡察单位逐一“回头”检视整改情况;完善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办法,对被评为“差”等次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检查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区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压实整改监督责任,认真把关60个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出具审核意见159条;通过“巡察+协作区、巡察+派驻组”共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交通、用水、供电、住房等方面急难愁盼问题161个。
“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我们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进一步发挥好政治巡察利剑作用。”黄山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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