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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方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3-08-22 09: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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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铜陵市委批准,铜陵市纪委监委对枞阳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方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敏长期身为乡镇党政正职,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漠,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对巡察要求进行虚假整改,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不如实报告购买投资型保险事项;为亲属推销金融产品;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不履行审批程序推进项目建设,造成镇政府经济损失;挪用财政资金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擅权妄为,以财政资金为私营企业建设道路及绿化工程,在土地平整项目中违规处置石料,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方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铜陵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方敏开除党籍处分;由铜陵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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