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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充分发挥谈话函询“警报器”作用

时间:2021-12-09 08:5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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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第一次接到组织函询时,我想蒙混过关,没有向组织说实话,这次我一定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的问题说明白、说彻底。”一位科级干部面对临泉县纪委工作人员的质问,涨红着脸说到。

该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谈话函询作为监督执纪的一种最常见的处置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以来,谈话函询438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11人次。

为提高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该县纪委监委制定了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制度,明确细化了线索处置审核要点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谈话函询有关程序制度,将函询材料抄送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回函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对谈话函询结果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及时反馈结果,确保谈话函询过程严肃认真、精准合理、程序规范。

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的监督工作,不能蜻蜓点水,搞“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为避免谈话函询出现内卷式程序空转或流于形式,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回避问题搞敷衍的,承办机构全面分析研判,精准施策、靶向治疗,采取再次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抽查核实等措施,力求把问题查清。与此同时,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时,结合被反映人谈话函询情况精准定性量纪。

谈话函询后,督促被反映人就谈话函询问题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直面问题、表明态度、接受监督,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深化谈话函询效果,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

“谈话函询既是‘警报器’,也是‘试金石’,更是‘催化剂’,让党员干部勇于面对问题、正确对待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下一步,我们持续用好谈话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让党员干部远离底线。”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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