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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出台《规定》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机制

时间:2020-09-24 08:4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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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不规范运行导致的问题,在农村党风廉洁建设中尤为突出。这项《规定》的出台,有效避免了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承揽、分包村内工程的问题。”谈到近日出台的《关于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太湖县徐桥镇纪委书记程洁琼颇有感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生产生活秩序,太湖县纪委监委紧盯群众反映热点,出台《关于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

县纪委监委以村(社区)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村(社区)干部范围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等为重点对象,聚焦行政村(社区)出资或筹集的各类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本村(社区)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等,列明村干部不得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10种具体行为,坚决让监督不留死角,纪律挺在一线。

根据该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全程监督,靠前监督,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乡镇纪委认真协助乡镇党委做好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给我们撑腰,今后,村里的工程项目我们就可以更理直气壮地按规定来办。”江塘乡大塘村村级监察联络员宋清庭兴奋地说。(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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