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怀远县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责,纪委专责”的工作要求,扭紧明责、督责、问责工作链条,确保“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以明责强化担责。18个乡镇、55个县直单位分条列项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进一步细化,做到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背书式明责。年初,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职能职责,制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党委主体责任3个方面、21项内容,并出台《2017年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文件》进行分责,把责任细化为量化可控的具体任务,以强化担责。
以督责推动履责。建立日常督责机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固化系统操作步骤,对考核结果实时录入,扣分、加分事项同步公开,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自动亮黄牌,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反馈存在问题。今年以来,组成4个考核组对全县73家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对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同时,用好巡察“利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3个方面重点问题,截至目前,通过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49条,处分66人。
以问责倒逼尽责。制定《怀远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怀远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责任清单为依据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认真考责;严格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出现严重贪腐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格问责。今年以来,问责31人,对7家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用问责倒逼尽责。(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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