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定力,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切实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挺纪在前增强“红线意识”。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落实“九个严禁”,建立快速核查机制,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提名、违规表彰奖励。2016年对377名拟提拔干部、1145名换届人选、1553名评先评优对象进行廉政审查,23人被取消提拔提名,14家单位被取消表彰。
从严治党体现“严管厚爱”。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758件(次),同比下降37.5%,处置问题线索1773件,同比上升3.6%,立案1296件,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30件30人、乡科级干部191件196人;结案1297件,处分党员干部136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8人,乡科级干部184人,涉及县处级一把手5人,乡科级一把手24人。
执纪监督落实“四种形态”。对681人采取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红脸出汗”措施;给予1003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给予173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对192人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司法机关判决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剖析曝光强化“震慑触动”。2016年撰写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49篇,中央纪委、省纪委采用30篇。坚持内部通报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曝光同步,市本级先后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13批87起133人,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9批68起91人,通过身边人违纪违法案例,教育震慑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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