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就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本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从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从勇,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3月,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马鞍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区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苏从勇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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