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孙有忤犯其父母、祖父母者,有缺其奉养者,有怨詈者,本家约正、副会同诸约正、副正言谕之。不悛,即书于纪恶簿,生则不许入会,死则不许入祠。」
凡子孙中有忤逆冒犯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有不尽心奉养长辈的,有恶言咒骂的,本家族的约正和约副(任事者职位)要和其他的约正约副一起,查明他无意悔改,就写在纪恶簿上,他在世之时不准参与家族聚会,死后不准进入宗族祠堂。
「乡族凡充里役者,须勤慎公正,以上趋事官长,以下体恤小民,不得违慢误事、挟势诓骗,以自取罪戾。」
在本乡本族里若有担任职务、服役之人,必须勤勉、谨慎、公正,对上要侍奉好官长,对下要体恤老百姓。不能违规、怠慢、误事、挟势、诓骗,否则便是自取罪名。
「本都远近山场,载植松杉竹木,毋许盗砍盗卖,诸凡樵采人止取杂木。如违,鸣众究治。」
本都市远近的山场所栽种的松树、杉树、竹子等各类树木,不许盗砍盗卖。对于那些采木人,只能采一些杂木,如果违背这一点,就要叫众人来一起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