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旌德县委批准,旌德县纪委监委对旌德县委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毕剑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毕剑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设立“小金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伙同他人骗取银行贷款;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招标代理业务承揽、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毕剑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旌德县纪委常委会、旌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宣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宣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毕剑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旌德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宣城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旌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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