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板桥集镇集南村党总支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张汉峰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张汉峰在担任板桥集镇集南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负责保管、发放集南村后张庄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便利,挪用公款120000元借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张汉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双涧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廷法骗取公共财物问题。2009年至2015年,赵廷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用他人名义虚报非计税土地领取农综补贴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96435.84元。赵廷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亳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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