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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围绕三个提高 抓好问题线索办理

时间:2020-05-13 09:2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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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是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源头和基础,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和办理水平,对于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面对问题线索存量多、监察范围扩大带来问题线索增量大的新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实际,强化管理、注重分析、精准处置、及时总结,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

在管理协作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

一是强化管理,注重督促。室内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管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逐件登记,并根据线索反映对象的职务、单位及时确定承办人,确保问题线索底数清、流转畅、情况明。每周召开室内线索处置专题会,梳理问题线索自办和交办情况,提出督办要求,压实承办责任,确保办理进度。

二是厘清重点,以点带面。在把握整体节奏的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坚持“三个优先”,对中央巡视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问题线索,市委巡视移交、反映区县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征求廉政意见干部的问题线索、反映区县常务副职或年轻后备干部等下一步可能交流提拔干部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不能搞眉毛胡子一把抓。

三是集体研究,有序推进。对具体线索处置,首先由承办人提出处置方案,报室副主任初步审核把关;其次由室主任召集问题线索处置会议,对承办人提出的处置方式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方式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形成初步意见;再次,室内定期分批次集中对拟处置的问题线索向分管副书记、协管常委汇报,集体研究、现场会签,提高处置效率。

在精准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量

一是强化分析研判。注重摸清背景,通过查询案卷、廉政档案等资料,检索被反映人之前是否有过类似举报,审查反映内容是否重复,了解之前是否经过核查处理。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反映人举报的问题,报经领导同意,先对反映人提讯做进一步了解,多维度掌握详细准确的信息。注重初步摸排,通过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解,看线索反映的问题有无其人、有无其事、是否符合逻辑,判断是属于主观猜测还是有客观事实支撑,是属于工作层面问题还是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是故意违纪违法还是失职失责。注重综合考量,根据被反映人日常表现,结合其所在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口碑等情况,为提出科学精准处置建议奠定基础。

二是分类精准处置。在摸清底数、做好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处置方式。对被反映人去世、举报内容空泛难以查证以及之前已作了结处理等问题线索,分批报经委领导批准予以了结。对反映问题轻微、事实情节简单等问题线索,结合日常表现等情况,采取函询或侧面了解等方式处置。其中,在函询时做到精准把握函询问题,使函询摘转的内容更加实事求是,便于被函询人有针对性回复。函询回复后,通过调取相关书证,向相关单位或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情况等方式,对函询情况进行多维度核实,防止一函了之。对被反映人在职、反映问题具体且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或初核方式处置,多方面收集证据材料,应核尽核。

三是科学高效办理。加快报件流转,提出处置意见时将初核方案、函询方案、谈话方案、交办函以及谈话“六必知”等一同报批。办结时,将谈话函询报告、初核报告、处理建议意见以及诫勉决定书、诫勉谈话提纲、批评教育提纲等一同报审,提高流转速度。合理统筹安排,根据我室联系区县偏远且分散的实际,利用到区县开展调研、专项检查等机会,对相邻区县的核查任务进行统筹,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一并开展谈话取证工作等,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力量攻坚,对线索内容复杂、调查取证工作量大、部分件办理时限要求高等情况,统一安排全室力量,科学分工,集中攻坚,确保问题线索办理的整体进度。

在总结提炼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线索办理成效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室内围绕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不断加强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关于监督执纪、问题线索办理等讲话精神的学习,把准方向、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不断总结提炼。探索建立问题线索办理效果评价制度,每次报件后,室内都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讲评,具体承办人交流办件体会,室主任传达领导签件时的具体指示,提出室内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要求,要求全室人员掌握执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结合日常办理情况,分析研究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和办理情况,查找问题原因,总结失误教训,积累成功经验。

三是深化拓展效果。克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想,将问题线索办理作为抓实日常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理念贯穿始终。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通过谈话函询,对党员干部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对于问题线索办理中发现党员干部轻微违纪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和情节、认错态度、纠正整改情况、时间节点、群众口碑、一贯表现等,妥善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提醒谈话等措施,坚持思想教育和政策感化相结合,督促党员干部及时悬崖勒马、反省纠正。对于经初核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督促干部认错改错,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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