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业务指导】“严实深细”把好案件审理关

时间:2019-11-07 10: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强化审理职能,构建铁案工程,保障案件质量是案件审理工作的生命线。为实现新时代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案件审理人员必须在“严、实、深、细”四个字上下功夫,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是“精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严”是案件审理的立身之本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处理的重要“关口”,案件审理部门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中,要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手续关、纪法适用关和权利保障关,在坚持原则中体现价值。

严把案件质量关。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尤其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证据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证据,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重视审核是否存在“漏错”“漏罪”或“漏犯”情况。

严把程序手续关。要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强化对审查调查工作重点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监督,重点审核有无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是否规范,审查调查时限是否超期,有无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严把纪法适用关。要正确适用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策略,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后果、责任,以及一贯表现等因素,恰当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畸轻畸重。既让被审查调查人知错认错、心服口服,又要让其他干部从中得到警示,还要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力求取得最佳效果。

严把权利保障关。要做好案件审理阶段权利义务告知、审理谈话、涉案款物处置等工作,向被审查调查人告知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申辩意见,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督促审查调查部门及时退还,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实”是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要取得实效,就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沟通协调,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和“后半篇文章”工作。

做实沟通协调。案件审理部门要尊重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成果,充分听取意见,加强面对面沟通,多了解掌握案件全貌、政治生态等“活”情况,克服“书面审”“被动审”“机械审”的弊端,提出精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补证建议;还要处理好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关系,将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贯通起来,积极主动、突出重点地进行沟通,跟踪补证意见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

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在处分决定执行中,要注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防止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完善回访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好思想转化和教育帮助工作,发挥标本兼治和教育震慑的作用。

做好“后半篇文章”。要扎扎实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施教、以案促改工作,把警示教育纳入案件审理全过程。突出标本兼治,对案件背后暴露、隐藏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的问题进行深挖审核,排查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廉政风险点,向有关单位提出补齐制度短板的具体建议。

“深”是案件审理的不懈追求

要破解审理难题,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就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研究党的政策策略,更新知识结构,适应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审核处理违纪案件过程中,要真正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案件的人和事之中,做到“见案见人见事”。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党章党规党纪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尺子,将个案的审核处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和案发单位政治生态中综合把握,坚持审理案件首先从政治纪律审起,审理画像首先从政治画像画起。与此同时,也要实事求是,不随意拔高。

深究政策运用。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案件。就是要将讲政治与讲证据统一起来,立足本地本部门政治生态和同类案件的处理平衡,统筹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被审查调查人态度等情况,在查清事实证据、准确认定性质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对案件从宽处罚、从轻处理的意见。

更新知识结构。审理干部不仅要精通纪律,还要精通法律,成为纪法兼修的行家里手。面对庞杂的审理知识体系,在注重自学的同时,要对自办案件、基层报送或者调研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收集汇总、研究分析,将每一次案件集体讨论、疑难复杂问题专题论证,以及旁听案件庭审都当做一次审理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适应审理工作的新要求。

“细”是案件审理的工作底线

审理工作是一项精细化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倡导“工匠精神”,切忌做“差不多”先生。

细审证据材料。审理阅卷时要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核,有针对性地把握审核重点,边看边记边核对,做好阅卷笔录。按照时间顺序审核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对照现行规定逐个环节进行审核;全面审核主体身份,核实有无调取入党志愿书、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时任免文件、职责分工等身份证据;注意审核笔录中有无记录饮食休息情况、有无就被审查调查人提出的辩解进行追问,有无反映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变化等;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要关注委托鉴定是否符合规范,基准日是否正确,有无履行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等;审核书证等客观性证据时,还要注意取证的完整性和延伸性问题,关注再生性证据有无完整体现。

做细审理文书。审理文书是审理工作的“门面”,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准确、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既要体现党内审查特色,符合规范性的要求,又要根据审理实践需求的发展变化,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改进完善,及时跟进,不能因循守旧。另外,文字校对工作必须细之又细,反复斟酌用字用词。

做好法法衔接。要在证据审查标准、罪名认定、法条适用、量刑情节、移送程序上做好法法衔接工作,树立监察法和刑事法律一体统筹的执法理念。监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指定异地起诉、审判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对接检、法机关,协商办理指定管辖事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审理部门不能结案了事,要协调做好补证、退查等工作,确保全程有效对接,不留案件质量隐患。还要牵头做好庭审观摩、裁判文书通报等工作,及时掌握案件判决、处理情况。同时与司法机关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

(李童 作者单位: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