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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加强案件指导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9-01-30 10: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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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监察法规定,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纪委监委结合本地区扁平化管理体制,以及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任务多、任务重等特点,创设案件指导室。成立以来,案件指导室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实践,在案件指导工作上有所思考。

一、案件指导工作的具体内容

为指导全市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案件指导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留置措施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县纪委监委提请使用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进行审查审核;负责市委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统筹协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外地来渝办案、协查工作,以及市内到外地的办案工作;分析研究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以及对策、措施等。

案件指导室作为重庆市纪委监委的一个内设机构,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有明确的职责边界。

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不同。其一,在问题线索方面,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问题线索运转流程方面的管理,不深度介入个案,案件指导室主要负责对区县纪委监委具体问题线索办理的指导。其二,在审查调查安全方面,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全市审查调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具体加强对市纪委监委留置案件安全的监督管理,案件指导室负责监督检查区县纪委监委留置案件的安全工作。其三,在组织协调方面,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宏观层面的协调,案件指导室负责区县具体个案办理中的协调。

与案件审理部门职责的不同。案件审理室负责协调指导区县纪委监委的案件审理工作。案件指导室负责指导区县纪委监委的具体案件办理工作,处于审查调查工作前端。

二、案件指导工作的重点

突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指导。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对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导首先就是政治指导。讲政治,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要求,以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来审视审查调查工作也是讲政治的应有之义。因此,突出政治指导,既要从宏观上督促各区县纪委监委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好,又要在具体的案件指导中,审查办案机关是否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体现了政治性要求。具体来讲,是否从政治和大局上对相关问题作出了审查,是否存在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当口号喊的情况,是否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过程中存在讲条件、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等等。同时,结合重庆实际,在审查调查工作中,还要重点指导查处“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的案件,重点指导查处“‘袍哥文化’、码头文化、江湖义气”的典型案件。

突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精准指导。监察体制改革后,审查调查工作总体呈现头绪多、任务重、涉及面广等特点,对此,案件指导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在具体的工作指导中,强化精准思维,突出指导重点,除将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督促必查的工作以外,将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政治与经济交织的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的问题等等,作为案件指导工作的重点来抓。同时,督促区县纪委监委科学研判“树木”和“森林”的状况,审查对相关重点问题是否能够精准发现、精准把握及精准处理,是否存在尺度不一、畸轻畸重的情况。

突出对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指导。案件指导室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是对涉及人身权利侵犯性强、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统一行使审批权。从运转情况来看,将上述措施统一交由案件指导室专责办理,既有利于统一标准、把握尺度,又有利于总体把握情况、集中解决问题,同时对保障被调查人的人身权利也有积极作用。

三、案件指导工作的方法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案件指导工作的整体框架。结合案件指导的具体工作职责,我们以监察法为总遵循,先后制定了十多项工作规范和办法,逐步完善了制度、健全了机制,推动了区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一是制定总的案件指导制度。明确了案件指导工作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要求、决策、运行机制等内容,为案件指导工作提供了总的遵循。二是制定具体工作职责的制度。先后制定了“1+3”留置审批制度(即一个使用留置措施的规定、三个配套性措施)、《重庆市监委机关办理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提请采取特定调查措施事项工作规范》、《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追逃追赃工作办法(试行)》、《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协查工作办法》等制度规范。相关制度规范的制定,为案件指导室依法依规履行指导职责,切实加强案件指导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创新工作方法,构建有力的案件指导工作体系。做好审查调查的指导工作是案件指导室的基础职能,案件指导室通过不断丰富完善指导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强化指导的广度和深度,助力审查调查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审查调查办案力量和资源,推动审查调查工作“全市一盘棋”,统一指挥开展对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窝案串案较多、突破难度较大的重点领域的专项调查工作。二是突出分类指导。针对重庆市各区县审查调查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注重加强分类指导。一方面,对于办案力量不足的区县,主动“走下去”,集中开展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案情研究,现场督促指导。另一方面,注意加强案件线索的交办。对于问题线索数量不足的区县,在市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和确定管辖时,适当倾斜,通过交办问题线索带动办案工作平衡发展。三是强化个案指导。一方面,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存在潜在阻力干扰的案件,主动派业务精干的同志深入办案一线,带领攻坚克难。另一方面,针对个别区县纪委监委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困难,案件指导室则可以提级办理,确保效果。

严格监督管控,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生命线的理念。对于区县纪委监委报请留置的案件,注意在审批环节把好第一道安全关口,明确将留置安全工作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作为报请留置的必要条件。同时,对于所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区县纪委监委,均派员全覆盖地进行实地安全监督检查。

同时,对办案质量进行严格管控。建立个案跟踪指导机制,加强对办案的全方位监管,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在调查措施使用环节,坚持依法审慎稳妥的原则,从审批权限、操作规范、使用时限等方面严格把控。在调查取证环节,督促区县纪委监委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对相关问题能查证多少就处理多少,应当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减少主观性、随意性,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重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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