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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从四个方面入手提升监察建议质量

时间:2018-12-26 16: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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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笔者在实践中发现,部分监察机关对行使监察建议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对监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够,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提高监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明确指导原则,提升监察建议的政治属性

各级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必须将政治属性贯穿始终。要树立正确政治导向,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监察建议工作的全过程,结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引导监察对象所在单位以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监察建议。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收到监察建议,就意味着拉响了“政治警报”,一旦讳疾忌医将面临更大的廉政风险,这促使监督单位把监察建议视为一剂“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药,主动贯彻执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贯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正风反腐标本兼治。

围绕监察对象所在单位特点,提高监察建议的针对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实践中,监察对象所在单位由于各自权责的不同,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也不尽相同。比如,笔者发现,在居民医疗、缴纳社会保险、交通罚款等窗口行业往往存在一次性红包问题,而在建筑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节点繁多,腐败交易形式也极为复杂,贿赂内容既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也包括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提供旅游等。特别是针对当前扶贫、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领域,亟须找出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

因此,要在具体案件办理时,深入研究监察对象的工作职责、违法犯罪所依托的职务便利,监察对象所在单位的行业特性、行业多发性腐败问题等,注重案件背后成因分析,直指病灶,对症下药,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列“问题清单”,戳中廉政高风险点。同时要透过个体现象发现共性问题,以点带面,推动更深层次的监督,助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今年,笔者所在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纪委监委查处的某村党支部书记敬某职务犯罪一案中,敬某私自使用村委会公章,为一些企业提供虚假付款证明,造成集体财产损失800多万元人民币。在将敬某问题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们针对发现的农村公章管理不规范的多起问题,经详细分析后,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目前本区已形成农村公章由村“三委”班子共管的制度,有关部门已开展对农村公章使用的不定期专项检查,监察建议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三委”班子履职尽责。

体现“刚柔并济”,确保监察建议务实管用

监察建议具有“刚性”。监察建议不是一般的工作建议,更不是“温情提示”,要敢于动真碰硬,直击问题根源,让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感到“辣味”,要把贯彻执行的标准有效传达,开出治病根、管长远的“药方”,督促责任单位堵塞廉政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必要时可以引述监察法第六十二条对关于不采纳监察建议的法律责任之规定,把责任说在前面,督促监察对象所在单位以案为鉴,加强监督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不干涉监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监察建议一般不涉及监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责主业的正常运转,提出监察建议的目的是做好监督、调查的“后一半工作”,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

监察建议要体现“柔性”。监察建议不是强人所难,要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量,在监察建议中描述问题和提出整改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切忌模糊不清、泛泛而谈。必要时可以在发出监察建议前与监察对象所在单位会商,征求其意见,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监察建议“落地生根”,形成的制度务实、管用。

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充分释放监察建议效能

要根据监察建议书中建议内容,明确建议落实的反馈时限,督促真接受、真整改、真落实。“回音”要及时、“清晰”、“洪亮”。要逐条对执行情况进行把关“过筛”,不仅看报告、听汇报,还要坚持实地检查,见实际效果。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向该单位出示“黄牌”警告,要求其进一步整改落实,并告诫整改不力的法律后果;而对于落实整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出示“红牌”,督促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同时,实践中可以建立监察建议数据库,对监察建议采纳落实情况综合评分,列入单位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单位巡视巡察、监督考核及个人述职述廉、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数据库信息对监察建议工作模式进行进一步探索,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监察建议运行机制。定期对信息库内的监察建议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回访,与信访部门做好沟通,对监察建议落实后,群众仍不断举报、落实情况和反馈情况不符等问题重点核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我们在实践中要求监察建议在两个层面公开:首先在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内部如集体学习、民主生活会等范围公开,要求全体公职人员深入领会;其次是抄送其主管单位或者向社会公开,促成全域性的监督检查。(徐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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