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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重心在保护关键在主动——对精准把握和运用保护性措施的思考

时间:2018-08-08 10: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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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既从严要求又真诚关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也是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既要对干部从严监督、从严约束,又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把保护性措施精准运用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全过程,在严管厚爱中保证党的干部健康成长,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一茬一茬、永续发展。

保护性措施彰显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毛泽东同志在革命早期就强调“说服教育重于惩罚”。从严要求干部,本质上就是真诚关爱干部。做实做细监督,履行好纪委监委基本职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就像邓小平同志要求的“实行严格的监督”“积极地去发现,发现了就认真帮”,这就是对干部的真诚关爱、对干部的保护,是广义上的保护性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采取一系列坚强有力的从严治党措施,根本上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受到广大干部群众拥护。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执行的是党和国家的政治任务,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维护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放在第一位。监督审查调查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始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让犯了错误的同志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避免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愈陷愈深,体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精准适用保护性措施。这就要求在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中,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组织和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严格执纪执法的前提下,以身正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纪明人,主动帮助工作对象从思想和灵魂深处认错、悔错,积极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改正错误,通过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在“稳”的基础上实现奋发有为的“进”。

运用保护性措施考校着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践行保护性措施变成自觉行动,体现在工作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时时刻刻。践行保护性措施,不是为了安全而安全的被动施策,也不是简单的在危急时刻为工作对象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更不是亡羊补牢式的应对招数,而是纪检监察干部发自内心深处自觉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能反应,展现的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追求。

在监督审查调查中由关注“术”向注重悟“道”转化,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是保护党、保护干部的理念。纪检监察干部做的是把干部从违纪违法的危险边缘或泥淖中拉回来的工作,体现的是宗旨信仰,饱含着公心善念,不能把注意力只放在“撬嘴巴”“拿口供”上,而要正确把握运用政策和策略,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发自内心的身心关怀,让工作对象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感党恩、跟党走。同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其家人远离红线,推动工作单位以案促改,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政治过硬,更要本领高强。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尽管绝大多数党员的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但遏增量、减存量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在严管中体现厚爱,实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保护效果,发挥教育感化、唤醒矫正的保护功效,最大限度的挽救干部、包户干部,需要纪检监察干部不仅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还要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好手”,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

践行保护性措施的四个关键点

人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精准适用保护性措施绝非易事。常言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精准适用保护性措施没有“万能钥匙”,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关键点:

一是未雨绸缪、精准预判。预判是保护的“先手之棋”,是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对事物走向的一种预见和判断。它既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工作方法。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事前的“预判师”,不做事后的“诸葛亮”。实践中,对工作对象进行保护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通过加强预判,能够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精准预判实质就是争取主动,摆脱盲目性,不打无准备之仗的先人一招。招招领先,就不难把工作中的风险点找出来,尽早把安全隐患排除掉。

二是因人而异、分类施策。“保护性措施”的实施对象是具体的人,人的多样性决定了工作方法、形式、手段都不可能一成不变。要根据不同工作对象的身份、性格、成长经历、工作阅历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既有温度,也有力度,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比如,对待性格外向、直来直去的对象,要开门见山、直陈弊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其认错;对待性格敏感,顾虑重重的对象,要指明出路、给予希望,循循善诱、久久为功,引导其坦然面对问题;对待注重面子、爱惜羽毛的对象,要旁敲侧击、点到为止,在不伤其颜面的同时,给予威慑警示。比如一名监督对象请托其管理单位的负责人,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子女安排工作。谈话时就可以避开其利用职务便利谋私的事实,先问一句孩子怎么样、参加工作没有;再提醒其认识到毕业生安置的正规程序,这样既给其提供了主动纠正错误的机会,避免了难堪,也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实践中这些方式方法可以相互转化、融合使用,只有因人而异、分类施策,才能发挥出保护性措施应有的功效。

三是见微知著、举一反三。细节决定成败。用好“保护性措施”需要从细微处发力,以小见大。细节中不仅蕴含着监督对象积极向上的“闪光点”,也潜藏着消极颓废的“风险点”。如果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就不难把“闪光点”放大为争取人心的“切入点”,把“风险点”转化为扭转危局的“转折点”。因为细节上的关心,往往能让工作对象感受到真诚关爱。比如在查处一起干部腐败案件中,一名年逾六旬的民营企业关键证人,曾一度抵触调查、拒绝配合。当仔细查阅其基本信息时,发现其刚刚成为“预备党员”的身份细节后,由此入手,谈话中充分肯定其几十年政治上的不懈努力,进而帮助其认识党员义务,唤醒其觉悟,提出组织上的希望,证人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积极主动配合,提供重要证据和线索,也避免了调查风险。

简而言之,关注细节、把握细节,就是为了把有利因素最大化,把风险隐患最小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待安全防范这样的“硬保护”,要坚决摒弃“概率”思想,决不允许在工作标准上搞“八九不离十”。比如在谈话场所的布置上,小到一个门把手、一个桌子角,都应该给予特殊的关注。于细微处见精神,抓住细节、洞悉变化,充分体现“保护性措施”理念的人文关怀。

四是一以贯之、敬终如始。实践中,必须把精准适用保护性措施的理念贯穿于执纪执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工作对象的思想是多年形成的,需要把保护性措施融入每一言行举止中,通过锲而不舍的坚持,才可能感化人、教育人、挽救人。

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既关系着工作对象的政治生命,也牵动着一个家庭,往往会受到社会关注。这就要求必须把保护性措施一以贯之落实下去。无论是谈话工作的接触前、接触中、接触后,还是调查取证的前期、中期、后期;无论是对监督对象的提醒、警示,还是对违纪干部的教育、挽救,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全面负责、负责到底。要把做好保护性措施放在第一位,一以贯之严格落实“保护性措施”理念,牢固树立100减1等于0的思想,不断增强忧患意识,风险防控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敬终如始、精准适用保护性措施。

(郝权 作者系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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