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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哪些红线不能碰  

时间:2017-12-14 10: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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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两个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制度成果,也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体现。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两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1 为党政机关用房用车划出了红线

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公布了两个办法。可以看出,这些举措既是对党的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的坚定贯彻,也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强烈信号: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两个办法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部署,党的十九大后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局,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要起到表率作用,这对于持续改进作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十分重要。两个办法对党政机关的用房用车提出了明确标准和要求,为党政机关在严管严控用房用车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可以看出,制定办法的目标和依据十分明确,紧紧扣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为党政机关用房用车划出了红线: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领导干部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新能源轿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 明确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两个办法划分了清晰的主体责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作为我国首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机关事务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主管本级、指导下级;提出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党政机关作为使用单位,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提出了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的办法,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两个办法的出台使得党政机关的用房用车管理主体更加明确,管理的主体责任更加清晰。

两个办法明确了精准的监督责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坚持惩防并举,突出强调全方位监督,进一步明确了监督责任。该办法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惩防并举的综合监督体系,除内部自查、部门监督外,办法提出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分别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照单究责,动真碰硬、失责必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强化对公务用车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问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编织一张监督网,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对主管部门监督,增加了针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违反编制、标准管理等5个方面的问责情形,体现出管车人也要受监管的思路理念,确保依规履行管理职责;三是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较为全面地细化了针对使用单位的问责情形,涉及9个方面,涵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经费支出等全流程、各环节,实现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问责无死角、全覆盖。

3 提供了具体可行的实施举措

两个办法为党政机关用房用车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细化措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针对不同情况的用房管理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举措,例如针对超标准建设问题,提出从严控制配置“入口”,明确配置方式优先级顺序,统一配置标准,严格审核程序,首先调剂,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采取建设方式。针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严格使用管理,明确保障范围,对于使用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占用腾退以及领导干部多处办公、调离、退休等,提出具体管理要求。针对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6种处置利用方式,包括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置换为其他符合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出租,公开拍卖等。这些举措详实可行,问题导向十分明显,为党政机关用房管理提供了具体可行的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针对党政机关用车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管理方法,主要包括:推进平台建设,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现无缝监管;推进标识化管理,规定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都应当统一标识,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信息公开,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主动“晒”出公车账单,接受社会监督。这些创新举措对于提高党政机关用车管理的实际成效将发挥重要作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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