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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围绕主线抓住关键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时间:2017-12-13 10:0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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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学习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把握“一条主线,四个关键”。

“一条主线”,即“整合反腐败力量资源,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因此,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成效,根本上要看是否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否有效整合了反腐败力量和资源,是否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整合反腐败力量资源,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一主线,在人员配置优化、组织架构创新、运行机制顺畅高效、硬件设施规范安全、监督制约科学刚性、依纪依法审查等方面着力,不能有偏离、偏差。

“四个关键”,即“组织领导、转隶组建、全面融合、评估整改”。

抓好组织领导,凝聚改革合力。先行试点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党委书记站到改革第一线,对人员转隶、编制划转、机构设立、组建挂牌、职能调整等重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应进一步明确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上下一条心、工作一盘棋的良好格局,凝聚起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抓好转隶组建,强化统筹协调。转隶组建是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是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周密部署、充分准备、统筹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做好调研摸底、线索移交、人大选举、组建挂牌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步骤,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抓好全面融合,注重建章立制。全面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人员的思想心理融合是前提,执纪执法的工作理念融合是关键,纪法衔接的制度机制融合是保障,这三点要同时推进,防止出现人心不稳、机制不顺、执纪执法“两张皮”现象,影响或减缓改革试点工作进程。在推进全面融合的过程中,注重建章立制,通过制度机制固化融合的效果,真正实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目标。

抓好评估整改、巩固试点成果。先行试点省市的改革实践表明,坚持问题导向是确保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的重要方法和原则。在改革试点进入评估阶段后,必须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评估检查发现问题,通过评估整改解决问题,推动改革试点地区规范程序机制、提高业务水平。在评估整改环节,应深入再深入、细致再细致,对各项工作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逐项对照整改,推动各种问题快速有效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全面推进改革试点的过程中,要按照“纵向延伸到底,横向覆盖到边”的目标,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和县级派驻机构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全覆盖。加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智慧型纪委监委”,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作者张晓永系山西省临汾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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