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以案警示】挥霍公款好“潇洒” 违规破纪终被查

时间:2017-11-29 15:2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群众举报】

今年8月,有群众向天长市纪委反映金集镇金集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李发志等社区干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等问题,该市纪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情况调查】

经查,2010年4月,李发志等7名社区干部经集体商议,决定在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告一段落后,出去转一转,放松一下。于是,他们以外出找计划生育超生户为由,租车2部潇潇洒洒下江南。他们先后来到杭州西湖、雷峰塔,镇江金山寺等地景点游玩了3天,吃、住、行、购纪念品等消费22420元;李发志等7人还嫌玩得不过瘾,2012年3月,他们以同样的理由,乘飞机到北京故宫、长城等景点游玩3天,花掉14100元;2013年12月,李发志等9名社区干部又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游玩了凤阳县韭山洞、芜湖市方特乐园等地,消费6250元。上述3次公款旅游共开支42770元,均以“白纸条”形式在社区账上列支。

2012年以来,天长市实行村级事务“零招待”规定后,账面上不得再出现“招待费”。于是,李发志、韦国洋等搞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采取虚列社区、居民组工程款支出以及发放社区干部补贴等方式,从社区账中套取公款用于吃喝,2013年至2015年12月他们在账外报销了吃喝费用累计94350元。

审查人员还发现,李发志等社区干部还动起用公款购物发福利的“歪脑筋”,变着法儿给自己整点“小油水”。2010年12月,李发志等6名社区干部在市区每人购买了一件羊毛衫,共开支5000元,回来后李发志等将此作为社区干部的年终福利予以报销。2011年6月,以方便开展工作为由,李发志等8名社区干部每人在社区领取了3000元购买电动车的补贴。

 

【处理情况】

2017年9月14日,天长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发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现任社区党总支书记韦国洋、主任叶信祥、文书金如有党内警告处分,分别追缴4人违纪款人均9050.3元;对其他社区干部的违纪行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违纪款一并予以追缴;对李发志等人违反“八项规定”,挥霍浪费的行为,在全市公开通报。

【违纪者说】

李发志在检讨书中写道,“俺作为社区书记,不仅没有认真履行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工作职责,带领群众发家致富,而是面对各级正风肃纪的规定要求,搞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那一套,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受到党纪处分纯属咎由自取,希望大家从俺身上吸取教训……”

【执纪者说】

基层党委政府身处执政的最前沿,但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绝须臾不可偏废,必须从案件本身查找教训,引起反思和高度警觉,对村、社区干部不能重使用轻监管,尤其不能让身边的社区等小单位成为“监管盲区”、形成“灯下黑”,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乡村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监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处理;对长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关键时候更要当头棒喝,以防小错酿成大错。(天长市纪委:宣金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