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
2017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蚌埠市纪委对市中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韦和群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了调查。
【调查情况】
韦和群历任刑庭副庭长、告申庭庭长;其中2002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08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市中院副调研员;2010年2月退休。2014年8月,市纪委曾根据群众举报查实了韦和群在蚌埠某小额贷款公司兼职取酬的事实,当时给予韦和群批评教育,并责成退缴违纪所得。
2016年7月,全市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主动申报纠正者给予从宽处理。而韦和群继续欺骗组织,心存侥幸,未如实向组织申报其在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兼职取酬情况。最终查实,韦和群于2010年7月至2014年8月,在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兼职取酬。
【处理情况】
韦和群身为中共党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且未按要求向组织如实申报,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5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韦和群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我不应该心存侥幸,在组织多次给我机会的时候还隐瞒不报,我会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坦诚接受组织处理。”韦和群在接到处分决定时表示。
【执纪者说】
执纪监督问责的原则之一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很多违纪者置组织的善意于不顾,执意欺骗组织,心存侥幸,甚至对抗审查。殊不知,天网恢恢无遗漏 ,心存侥幸终难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宗旨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自觉绷紧对党忠诚这根不容松动的党性之弦,真正做到时时向党看齐、事事与党一致。 (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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