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宣城: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1-05 10:3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宣城,宣城市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一、宣城市宣州区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原主任丁仕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丁仕宏任宣州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所长期间,先后两次违规收受他人现金合计23000元;2017年,任宣州区人社局副科级干部期间,违规收受他人500元购物卡。案件调查期间,丁仕宏将违纪款上缴。2017年10月22日,宣州区纪委给予丁仕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11月25日,宣州区监察局给予丁仕宏行政撤职处分。

二、广德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徐明亮违规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07年4月至2017年8月,徐明亮任广德县人民医院院长。其间,2014年,该医院从门诊楼前停车场收费分成中支出了16673元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2016年元月至2017年8月,为参加医技综合楼基建组的工作人员发放车贴、通讯、加班补贴等,合计64000元(巡察期间已退缴)。自2007年至2017年期间,徐明亮本人逢年过节收受药品供应商、医院工程承建商赠送的购物卡9000元及礼品等;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12日,广德县纪委给予徐明亮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13日,广德县监察局给予徐明亮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宣城市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