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立足现有条件,围绕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筑牢巡察工作基础,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推进。
出台规范文件,筑牢巡察工作制度基础。区委先后出台了《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巡察回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三份纲领性文件,对巡察组织机构、内容、方式、程序、目标等作了明确要求。
组建办事机构,筑牢巡察工作组织基础。成立巡察领导机构。在区委的重视下,迅速成立了以区纪委书记为组长,区委组织部长、区委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保证了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设立巡察工作办事机构。搭建“一办二组”的巡察架构,即设立巡察工作办公室,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组建两个常规巡察组,为区委非编常设机构,组长、副组长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行“一轮一授权”,其他人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法院等部门抽调。
强化人才建设,筑牢巡察工作队伍基础。注重提升巡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内外兼修,收集汇编巡察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并下发全体巡察工作人员,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邀请专家为巡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传授巡察工作经验;赴先进地区开展经验交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注重巡察队伍后备力量建设。积极筹建蜀山区巡察人才库,完善选调标准和程序,将纪检、组织、金融、司法、建设、管理等部门符合要求的优秀干部纳入人才库中,确保巡察工作持久、平稳开展。(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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