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带你了解监察法】第十九集: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为保障公民的控告权和检举权,保证监察人员行使职权不受非法侵害,监察法对如何处理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作了相关规定。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