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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间:2017-11-28 10: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芜湖市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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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孙村镇大冲村村委会主任黄德明违规为自己申报并领取种粮补贴问题。2014年和2015年,黄德明在未种植农作物的情况下,仍将自己作为补助对象申报并领取种粮补贴共计5880元。鉴于黄德明曾因私设“小金库”问题于2015年9月受到党纪处分,孙村镇纪委此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平铺镇平铺村党总支原书记汪德木、村委会原主任潘正龙私分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补助问题。2013年,在收到上级政府拨给平铺村当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补助31620元后,汪德木与潘正龙商议,将其中15000元交到村账户,余款16620元由两人予以私分,其中汪德木分得9000元,潘正龙分得7620元。平铺镇纪委给予汪德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正龙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均予以收缴。

三、峨山镇湾店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邢家保等三人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初,湾店村采取套取水毁耕地复垦项目资金、承包大户租金不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40956元,用于账外支付招待费、小额开支、发放补助等,在境内企业违规报销招待费9020元。邢家保在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相关情况,且于2016年7月、12月因违反工作纪律、失职问题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峨山镇纪委此次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党总支副书记徐文雨、报账员李宗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支出的资金和结余资金予以收缴。(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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