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县房管所副所长钱鸿敏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17日至20日,钱鸿敏在参加中小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成都培训班时,提前两天前往成都游玩杜甫草堂、都江堰等旅游景点,相关景区门票等费用800元在县房管局下属国有企业报销。执纪审查期间,钱鸿敏上缴了违规报销的费用。钱鸿敏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城乡规划建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新港镇自来水厂厂长殷方荣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4日至15日,殷方荣私自驾驶单位公车皖B30099前往芜湖市区其女儿家。经新港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殷方荣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车辆燃油等费用200元。(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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