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安县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副台长陈沁园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24日晚,陈沁园用公款为已调至县委宣传部任职的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梁某某送行,并邀请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共消费1396元。2016年6月20日、21日,陈沁园违反“禁酒令”,在加班工作餐中参与饮酒。陈沁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个人承担餐费1396元。其他参与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处理。
二、来安县新安镇第一敬老院院长王文江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3年6月,王文江担任新安镇第一敬老院院长以来,经查以调节老人之间矛盾、老人生病住院办理相关手续、逢年过节等各种理由收受敬老院老人烟酒。王文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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