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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3-06 14:4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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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大通区农林水利局蔡城塘渔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十八大以来,王来长在任蔡城塘渔场负责人期间,渔场共发生招待费113128元,严重超标准开支。王来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江陈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赵文平公车私用的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赵文平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赵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公车使用费500元。

三、淮南市大通区物价局局长王晓红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王晓红在任区物价局局长期间,将个人消费的餐饮发票1000元违规用公款在单位报销。王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四、淮南市潘集区统计局原主任科员陈浩田等四名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潘集区统计局原主任科员陈浩田,市人大常委、农业农村工委原主任谢昭庆,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谢玉辉,潘集区直机关工委原书记岳彦金,擅自到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陈浩田等四名党政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淮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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