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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9-26 08: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蚌埠市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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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蚌埠第十二中学部分校领导违规重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2009年至2014年,原蚌埠第十二中学部分校领导在已经从市教育局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情况下,又以本人或其他教职工的名义,重复领取绩效工资。其中,原校长王伟铭领取17849元,原党总支书记李存如领取16590元,原党总支委员、副校长马雷领取17153元。王伟铭、李存如、马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市高新区文锦路社区原党委书记徐杰违规滥发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6月,徐杰违规签批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600元及应由个人负担的手机费用2460元;违反财经纪律,将房租费等收入22460元私设“小金库”,违规滥发加班补贴61275元,违规发放过节费11200元。徐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固镇县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现亮操办婚丧事宜期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刘现亮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本系统下属职工50人礼金共计10800元。2015年2月,刘现亮在操办父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取单位下属职工8人礼金共计2300元。刘现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五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张群、朱文会公车私用及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7年7月21日(周五)中午,张群驾驶单位公车载着朱文会等人参加喜宴。席间,两人饮用白酒,酒席结束后由他人驾驶公车返回公司。张群、朱文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粮食局党委按程序解聘朱文会、张群副经理职务。(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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